纳斯达克上市公司慧择旗下品牌
保障项目 | 计划一 | 计划二 |
意外伤害及医疗保障 | ||
意外身故/伤残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次意外事故为直接原因造成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因该事故造成本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项目,保险公司按该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对伤残项目进行评定,并按评定结果所对应该标准规定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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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万元 | 100万元 |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伤残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持有有效证件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旅行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因该事故造成本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项目,保险公司按该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对伤残项目进行评定,并按评定结果所对应该标准规定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境内限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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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 | 50万元 |
驾乘人员意外身故伤残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驾驶本保险合同指定机动车辆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而遭受意外伤害事故的,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因该事故造成本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项目,保险公司按该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对伤残项目进行评定,并按评定结果所对应该标准规定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境内限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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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万元 | 50万元 |
生命健康及医疗保障 | ||
旅行医疗费用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持有有效证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突发性疾病,或被保险人持有有效证件在境内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性疾病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到医院或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的,保险公司按照约定负责赔偿,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保险合同终止。(其中境内意外医疗费用以10万元为限,境内突发急性病医疗保额以2万元为限;境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包含非社保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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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万元 | 50万元 |
旅行住院津贴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持有有效证件在境内或境外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突发性疾病,且自意外事故或突发性疾病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到医院经医生诊断必须住院治疗,保险公司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按照住院日数给付住院津贴。累计达到180天时,本附加保险合同终止。(最长赔付1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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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元/天 | 200元/天 |
突发性疾病身故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条款列明的突发性疾病身故的,保险公司按本附加保险合同列明的保险金额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对该保险人本项的保险责任终止。(含猝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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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元 | 30万元 |
紧急救援保障 | ||
亲属慰问探访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境内或境外旅行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突发性疾病,经被保险人所在地的医生诊断必须住院治疗超过七日(住院满二十四小时为一日,但不含被保险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擅自离院期间的日数)、生活不能自理且无其他成人照料的,保险公司对其一位成年直系亲属前往探望并照料所发生的条款列明的合理且必要的费用,按照条款约定负赔偿责任,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保险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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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万元 | 10万元 |
医疗运送和送返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持有有效证件在境内或境外旅行时,遭受意外事故导致严重受伤或罹患突发性重病时,经保险公司委托的救援机构或其授权代表确认被保险人需要紧急医疗运送和送返服务时,保险公司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向救援机构支付运送和送返费用,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保险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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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万元 | 200万元 |
身故遗体送返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持有有效证件在境内或境外旅行时,遭受意外事故导致严重受伤或罹患突发性重病时,经保险公司委托的救援机构或其授权代表确认被保险人需要身故遗体送返服务时,保险公司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向救援机构支付身故遗体送返费用,本附加保险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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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万元 | 200万元 |
未成年子女送返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持有有效证件在境内或境外旅行时,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突发性疾病,且无其他成人旅伴导致其随行的未成年子女无人照料,被保险人要求保险公司授权的救援机构或其授权代表安排其随行未成年子女返回中国境内的日常居住地的,保险公司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向救援机构支付送返费用。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保险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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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 | 5000元 |
附加恐怖、绑架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绑架造成保险单载明的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合同项下相关保险事故的条款约定,承担相应保险金给付责任。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保险合同终止。(每24小时赔偿800元,25天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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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万元 | 5万元 |
旅程阻碍保障 | ||
航班延误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持有效证件在境内或境外旅行时,由于自然灾害、恶劣天气、机械故障、交通事故、交通管制、航空公司机票超售、罢工、劫持或怠工及承运工人的临时性抗议活动导致被保险人提前预定的公共交通工具发生取消(被保险人需被安排搭乘最早便利的同等或不同性质的替代交通工具)或延误,当实际延误时间达到5小时延误时间,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保险合同终止。(达到5小时及以上赔付,以保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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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元 | 400元 |
其它保障 | ||
个人第三者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持有有效证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境外旅行期间,因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身故或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或损坏,依照事故发生地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负赔偿责任。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保险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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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元 | 80万元 |
旅程财产保障 | ||
旅行证件丢失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持有有效证件在境内或境外旅行时,因旅行证件遗失、被偷盗、抢劫所造成的条款列明的损失,保险公司按其合理且必须的实际支出费用,根据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保险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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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元 | 2万元 |
其余须知:
附加条款
您可通过如下方式报案:
电话报案:请您致电400-678-8169进行报案
报案后,我们将会给您发送索赔指引邮件,告知您资料要求、理赔流程及纸质材料的寄送地址。
如您不确定现有材料是否符合理赔要求,您可以将所有材料拍照或扫描并发送至claim@huize.com邮箱,我们将会协助您进行影像件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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