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众责任保险

附加险条款长安(备案)[2012] 23号

火灾、爆炸、烟熏及水损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附加险扩展承保在被保险人营业场所内发生火灾、爆炸、烟熏、水损而造成第三者的财产损失(包括由其保管和占用的业主的装置、家具)或人员伤亡时,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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