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斯达克上市公司慧择旗下品牌
保障项目 | 白银计划 | 黄金计划 | 钻石计划 |
意外伤害及医疗保障 | |||
意外伤害身故和残疾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公司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之一的,保险公司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
20万元 | 30万元 | 60万元 |
意外伤害医疗(免赔100元,100%赔付...意外伤害医疗(免赔100元,100%赔付)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医院进行治疗,保险公司就被保险人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实际支出的按照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必要的、合理的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100元的部分,按照100%给付医疗保险金,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保险责任终止。(免赔100元,100%赔付)
|
3万元 | 5万元 | 8万元 |
高风险运动意外伤害身故和残疾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参加高风险运动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公司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之一的,保险公司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保险责任终止。
|
20万元 | 30万元 | 60万元 |
高风险意外伤害医疗(100元免赔,100...高风险意外伤害医疗(100元免赔,100%赔付)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参加高风险运动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医院进行治疗,保险公司就被保险人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实际支出的按照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必要的、合理的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100元的部分,按照100%给付医疗保险金,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保险责任终止。(免赔100元,100%赔付)
|
15000元 | 25000元 | 35000元 |
飞机意外伤害身故和残疾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机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公司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之一的,保险公司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保险责任终止。
|
10万元 | 10万元 | 10万元 |
火车意外伤害身故和残疾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火车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公司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之一的,保险公司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保险责任终止。
|
10万元 | 10万元 | 10万元 |
轮船意外伤害身故和残疾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轮船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公司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之一的,保险公司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保险责任终止。
|
10万元 | 10万元 | 10万元 |
汽车意外伤害身故和残疾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汽车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公司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之一的,保险公司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保险责任终止。
|
10万元 | 10万元 | 10万元 |
急性病医疗(免赔100元,100%赔付)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急性病,并自该疾病发作的次日零时起至第三十日的二十四时内在医院因该疾病支出的必要、合理的各项药费、治疗费、检查检验费及门诊手术费,保险公司在扣除100元免赔后,按照100%比例给付急性病医疗保险金,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保险责任终止。(免赔100元,100%赔付)
|
3000元 | 5000元 | 1万元 |
紧急救援保障 | |||
医疗运送和运返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且非其境内常住地遭受主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性病,救援服务机构的授权医生从医疗角度认为被保险人病情需要,且事故发生地医院条件不能保证被保险人得到充分的救治时,救援服务机构将以事发地能够提供的最合适的方式安排医疗设备、运输工具及随行医护人员,将被保险人转运至授权医生认为更适当的医院接受治疗,保险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运送费用,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保险责任终止。
|
10万元 | 15万元 | 20万元 |
当地安葬/丧葬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非常住地身故的,根据被保险人亲属的要求并在不违反当地法律的情况下,救援服务机构或其授权代表安排在事发当地安葬被保险人。保险公司承担安葬费用,最高给付金额以合同上载明的相应的服务限额为限,本附加保险责任终止。
|
6000元 | 9000元 | 12000元 |
亲属前往处理后事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于三十天内在非常住地身故的,根据被保险人亲属的要求,经救援服务机构许可,该被保险人的一名成年直系亲属可以前往被保险人身故地,保险公司负责承担该名亲属一套往返被保险人身故地与亲属所在地的普通航班经济舱机票、船票、火车票或汽车票的费用以及实际支出的合理住宿费,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保险责任终止。
|
4000元 | 5000元 | 6000元 |
亲属慰问探访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经救援服务机构的授权医生与主治医生共同认定被保险人在事故发生地的预计住院时间超过八日(不包括8日),根据被保险人的要求,经救援服务机构许可,该被保险人的一名成年直系亲属可以前往被保险人住院地点探视,保险公司负责承担该名亲属一套往返普通航班经济舱机票、船票、火车票、汽车票或其他更经济的交通方式的费用以及实际支出的合理住宿费,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保险责任终止。
|
4000元 | 5000元 | 6000元 |
绑架及非法拘禁(3000元/天)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遭绑架或非法拘禁的,保险公司按照本保险单载明的日赔偿金额与被保险人实际遭绑架或非法拘禁的天数计算赔偿,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保险责任终止。
|
12000元 | 15000元 | 18000元 |
救护车车费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发生主保险合同中保险事故后,需要安排救护车的,对于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实际支付的、必要的救护车费用,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保险责任终止。
|
—— | 300元 | 500元 |
生命健康及医疗保障 | |||
意外和疾病住院津贴(90天为限)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严重急性病,并在医院住院治疗,保险公司就被保险人自事故发生或诊断之日起180日内的合理住院天数,按保险单载明的每日给付金额给付旅行住院津贴保险金,累计达到90天时,本附加保险责任终止。(无免赔天数,90天为限)
|
50元/天 | 50元/天 | 80元/天 |
旅程财产保障 | |||
银行卡、支票盗抢(每次事故免赔额为赔款的...银行卡、支票盗抢(每次事故免赔额为赔款的20%)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携带的银行卡、支票在旅行期间丢失、遭盗窃、抢劫、抢夺,且因此有非授权人在下列情形中使用被保险人银行卡或支票的,对于被保险人因此而遭受的直接损失,保险公司赔偿银行卡支票盗抢保险金,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保险责任终止。(每次事故免赔额为赔款的20%)
|
5000元 | 1万元 | 15000元 |
家庭财产保障 | |||
第三者责任(每次事故免赔500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因过失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失,对于依照当地相关法律法规被保险人应向该第三者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根据本附加险的约定负责赔偿,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保险责任终止。(每次事故免赔500元)
|
8万元 | 8万元 | 8万元 |
其余须知:
附加条款
您可通过如下方式报案:
电话报案:请您致电400-678-8169进行报案
报案后,我们将会给您发送索赔指引邮件,告知您资料要求、理赔流程及纸质材料的寄送地址。
如您不确定现有材料是否符合理赔要求,您可以将所有材料拍照或扫描并发送至claim@huize.com邮箱,我们将会协助您进行影像件预审核。
使用IE浏览器访问携保,部分功能将无法正常使用,请更换chrome或其他浏览器访问以获得最佳体验
加载中...